發展沿革
學會章程
學會組織
  A.理監事名單
  B.各委員會及秘書處
會員代表
  A.會員代表制制度
  B.會員代表名單
指導醫師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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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員代表制制度  
 

(中華民國 78 年 9 月 15日 第二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78 年 10 月 8日 第二屆第三次會員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 89 年 6 月 3日 第七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89 年 10 月 22日 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 91 年 9 月 14日 第八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91 年 10 月 20日 第九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區域劃分:
北部: 台北市, 台北縣, 基隆市, 桃園縣, 新竹市, 新竹縣, 宜蘭縣花蓮縣, 連江縣
中部: 苗栗縣, 台中市, 台中縣, 南投縣, 彰化市, 彰化縣, 雲林縣
南部: 嘉義市, 嘉義縣, 台南市, 台南縣,高雄市, 高雄縣, 屏東市, 屏東縣, 台東縣, 澎湖縣,
金門
比例: 會員代表依個人會員一:十五之比例(會員6000人以下),或按個人會員、會員代表一定之比例,會員代表人數為400人,分北中南三區,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由個人會員中選出。其任期與該屆理監事任期一致。
資格: 醫學院講師以上
省市立醫院主任
醫學中心, 區域醫院, 地區醫院主任以上或五年以上之主治醫師
曾任縣市醫公會或本會之理監事者
曾任本會會員代表或候選人
對本會會務熱忱或在超音波有特殊貢獻之個人會員
資深之開業醫師
選法:
1. 以集會方式辦理之.
2. 無記名限制連記法( 其限制連記額數不得超過應選出名額之三分之一)
任期: 與該屆理監事任期一致
職權: 最高決策機構
委託: 為本會會員, 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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