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會員入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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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醫師會員:合乎下述條件,經審核合格者。
- 教育部規定之國內外公私立醫學院校、醫科或醫學系畢業。
- 通過考試院醫師考試,並取得醫師證書。
- 在取得醫師證書後,經教育部及衛生署認定之教學醫院工作滿三年以上,具超音波操作經驗,並具備下列任何一項:
| a、 |
至少參加一次本會舉辦之本科講習課程者。 |
| b、 |
凡在本會雜誌Journal of Medical Ultrasound(以下稱JMU)發表原著論文一篇,或病例報告二篇,並為第一作者者,可代替參加本科之基礎講習課程。 |
| c、 |
凡在本會雜誌 JMU 列為通訊作者,發表原著論文二篇,或病例報告四篇,可代替參加本科之基礎講習課程。 |
- 凡不具教學醫院資歷,而具超音波工作經驗者,於參加本會舉辦之講習及實習課程,經評估後認定後得入會。唯必須從事本科工作滿四年以上。
- 但在國外醫院受訓者,可經甄審委員會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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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非醫師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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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從事醫用超音波有關之工作,如物理、化學、生物等二年以上,著有成績,經本會主動邀請者。 |
| 二、 |
申請入會者須向本會提出下列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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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適用會員入會資格第一款者請繳證件如下:
- 申請書。
(1)每欄務請填寫。 (2)超音波工作經驗一欄務必由學會認可之指導老師詳細填寫。
- 醫學院校畢業證書。
- 考試院之醫師及格證書。
- 行政院衛生署之醫師證書。
- 服務單位出示之三年 (適用入會資格第一款第3條者) 或四年 (適用入會資格第一款第4條者) 以上的經驗或服務證件(請註明服務科別)。
- 超音波基礎講習課程證書
以上各證件2、3、4、6可以影印本代替外,一律應繳正本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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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適用會員入會資格第二款者請繳證件如下:
- 申請書。
- 畢業證書。
- 服務單位出示之兩年以上的經驗或服務證件(請註明服務科別)。
- 有關超音波的著作(件數不限)。
以上各證件2、4可以影印本代替外,一律應繳正本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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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提供不實證件者,本會不予審核,除退還原件外不再接受申請。 |
| 四、 |
業經會員資格甄審委員會通過,經本會理監事會追認,繳清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得為本會會員。 |
| 五、 |
本辦法業經本會通過認可。 |
| 六、 |
申請者煩將申請書及證件惠寄:台北市10016常德街一號,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