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
林O鈞
KU0860
0002
席O陽
ES0143
0003
沈O因
MS0750
0004
裘O翔
RI0085
0005
王O玲 (不參加)
0006
陳O堅
S0674
0007
黃O潔 (不參加)
O1847
0008
林O翰
S0685
0009
許O傑 (不參加)
R0405
2024.12.01
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
0
2
2024-12-02 起繳費
會員,技術師會員:$2000
會友:$0
住院醫師(PGY, R1-R4):$0
非會員(醫師):$0
護理或技術人員:$0
醫學相關學生(不給予參加證書):$0
EMTP高級救護技術員:$0
一、 | 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醫師會員專科醫師甄審,特訂定本辦法。 |
二、 | 申請醫師會員專科醫師甄審,須具備以下資格: 1、具本會醫師會員資格一年以上者。 2、具其他相關醫學會專科醫師資格者。 3、目前仍從事超音波醫學工作者。 |
三、 | 本會醫師會員專科醫師甄試:經甄審符合資格者,得參加甄試。甄試分筆試及口試二部份,筆試及口試均及格者為合格,合格者發給甄試及格證書。筆試不及格者不得參加口試。口試不及格者,筆試及格成績得保留二年,甄試及格成績可保留三年。 |
1、筆試: (1)出題方式:採用選擇題。 (2)範圍:參試者相關科別超音波領域之基礎及臨床醫學。 (3)記分標準: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含)以上為及格。 (4)論文加分標準:最近五年內,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本會雜誌JMU原著論文,每篇以三十分計;病例報告及其他每篇十分;並須於報名參加專科醫師甄試時即繳交證明文件。本項加分以三十分為上限,論文不得重覆使用於證書展延之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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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口試: (1)範圍:參試者相關科別超音波領域之基礎及臨床醫學。 (2)記分標準: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平均,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含)以上為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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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符合本條文之一資格者,可換發專科醫師證書: 1、甄試及格之前五年內有論文發表者(在本會學術大會第一作者發表論文一篇〔口頭報告或壁報,含病例報告〕;或本會雜誌JMU第一作者論文一篇) 2、在及格證書有效期間內,在本會學術大會第一作者發表論文一篇〔口頭報告或壁報,含病例報告〕;或本會雜誌JMU第一作者論文一篇 |
五、 | 專科醫師甄試每年辦理一次,其報名方式,筆試、口試日期及甄試地點等有關事項,於甄試前六個月公告之。 |
六、 | 報名申請專科醫師甄試應繳交下列表件: 1、報名表。 2、相關醫學會專科醫師證書影本或專科醫師考試及格證明書影本。 3、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四張(一張請貼於報名表)。 4、僅參加口試者,需繳交筆試及格證明文件。 5、甄試費用:由本會另訂之。 6、欲申請甄試及格證書,應繳交相關費用(費用由本會另訂之)。 報名參加專科醫師甄試經審查資格符合者,發給准考證,憑證參加考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
七、 |
專科醫師甄試成績得申請複查,應於收到成績單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申請,逾期不予受理,限本人申請一次。前項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試卷、提供答案、閱覽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命題或閱卷人員之姓名或相關資料。 |
八、 | 專科醫師證書費用:由本會另訂之。 |
九、 | 專科醫師甄試,有關之試卷、口試紀錄、論著及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保存三年為限。 |
十、 | 本辦法中,有關資格認定之事實及爭議問題,由本會甄審委員會裁定。 |
十一、 |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之,修改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