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刊編輯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為進行學刊之編輯及出版,依據學會章程第十七條
之規定設立學刊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編一至四名,統理編輯事務;副主編及編輯委員人數視實際需
要聘任之。主編由理事長提名,副主編及編輯委員由主編提名,經理監事會
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主編、副主編及編輯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
聘之。
第三條: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受理論文原稿。
二、審查論文。
三、編輯及出版刊物。
四、投稿規則之制定與修改。
五、編列出版有關預算。
第四條:本委員會得徵著者之同意修改其原稿,其內容不適合本雜誌刊載者得退還原著
者。
第五條:未按本委員會投稿規定之論文,得拒絕受理,已受理之論文稿件,每篇原則上
由主編安排論文審查委員二人審查,委員審查後,需按審查表格填寫意見,
送回委員會。
第六條:本委員會必要時,得委託專家審查論文。
第七條:本委員會另聘請編輯顧問及編輯幹事若干名。編輯顧問協助論文之審查及編輯
相關疑問之處理;編輯幹事則負責編輯實際業務。其人選由本會推薦,經理
監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二年。
第八條:本委員會另設會訊發行組,設主編一名,由理事長提名,副主編及編輯委員若
干名,由主編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主編、副主編及編
輯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聘之。
第九條: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條: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施行之,修改時同。
學刊編輯委員會
主編李三剛周宜宏陳持平
副主編王亭貴林隆君邱宏仁張淑雯張峰銘陳建華詹耀龍楊賢馨
Iwaki Akiyama(Japan) Eun-Kyung Kim(Korea)
編輯委員
編輯顧問
國內
王世名江正文程文俊謝燦堂萬永亮謝景璋黃明和陳訓徹楊培銘
陳銘仁鄭博仁
編輯幹事
會訊發行組:
主 編王乃元
副 主 編 周靜玉 林信光 徐士哲 陳信宜
編 輯 委員王晨旭 吳爵宏 李克仁 周定遠 林志明 林芬瓊
胡瑞庭 洪崇烈 施昇良 徐愫儀 陳奕志 陳俐瑾
黃其晟 葉永祥 羅華安 鄭庚申
章程法規暨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為受理審核醫師會員專業認證、會員及會友之資格及
專業認證,依據學會章程第十七條之規定設立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委員視實際需要人數聘任之。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
名,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主任委員
及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聘之。
第三條:本委員會任務為:
一、修訂入會辦法。
二、受理會員、會友之入會申請及專業認證,並予以資格審核。
三、會員退會,停籍之審核。
四、會員加入國際超音波相關醫學會之資格審核。
五、執行由理監事會交辦之其他與本委員會相關之事宜。
第四條: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均須提理監事會通過。
第六條: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同。
章程法規暨甄審委員會
主任委員:王鴻源
副主任委員:周定遠
委員 : 胸腔科 :余忠仁 林明泰
眼科 :許紋銘 張淑雯
內分泌 :陳榮福 陳思達
急診科 : 陳石池 連琬菁 劉越萍
消化系 :王鴻源 林子堯 胡瑞庭 郭昭宏 陳志仁 陳洋源
陳建宏 葉永祥 嚴卓立 林成俊 林俊彥
心臟科 :廖朝崧 羅志賢 郭任遠 蔡慧玲 柯毓賢
蘇正煌 劉文浩 洪崇烈
耳鼻喉頭頸外科: 楊宗霖 廖立人
腎臟泌尿科 :莊正鏗 廖上智 林信昌 顏宗海 李永進
骨骼肌肉系統學 :邱宏仁 姜義彬 許智欽 張凱閔 陳嘉炘
神經科 :林信光 傅維仁
婦產科 :周宏學 張舜智 謝景璋 張烱心
高川琪 楊珮音 陳彥廷 初福傑
小兒科 :陳銘仁 林隆煌 何啟生 江椿彬
放射科&
一般科 :刁翠美 周定遠 周宜宏 黃棟樑 龔敏凱
風濕免疫科 : 陳英州 李克仁
外科 :王世名 黃燦龍 王乃元 陳樞鴻
技術師會員: 李佳容 邱月霞 楊秀瑜
專科醫師甄審小組
主任委員:周定遠
委員:王鴻源李宏昌周宜宏林芬瓊邱宏仁施昇良
施永豐莊正鏗陳建華陳銘仁(兒科)楊培銘謝景璋
章程及法規審查小組
委 員: 王宗倫 沈一嫻 吳志正 吳清俊 周定遠
周宜宏 謝景璋 蘇正煌
節目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為了舉辦年會及地方學術研討會,依據學會章程第十
七條之規定設立節目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召集委員及各科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
名,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為二年。主任
委員、召集委員及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聘之。
第三條: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推薦特別演講人及其講題。
二、推薦專題演講及主持人與教育演講題目。
三、審查演講稿件。
四、安排節目時間。
五、編撰及校對節目專刊。
六、擬定申請其他專科醫師教育學分之學會名單。
七、執行由理監事會交辦之其他與本委員會相關之事宜。
第四條: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三次會議,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同。
節目委員會
主任委員:楊培銘
召集委員:江正文李三剛周宜宏黃碧桃
委員:內分泌新陳代謝科:*王治元林昆德
胸腔科:*何肇基王鶴健徐武輝
急診科:*連琬菁王秀伯孫仁堂陳國智黃建華劉信良
眼科:*張淑雯
消化科:*王秀伯林子堯林成俊胡琮輝施壽全許金川陳志仁陳建宏葉永祥戴嘉言張經緯施翔耀
心臟科:*江正文王俊力吳健嘉林中生林隆君洪崇烈洪國竣
徐粹烈郭任遠褚柏顯傅懋洋謝宜璋林維文蔡惟全
殷偉賢李慶威
腎臟泌尿科:*吳明修*莊正鏗江仰仁李建德黃書彬
一般科:*邱宏仁刁翠美王永成王家槐姚維仁周定遠萬永亮骨骼肌肉系統學:*陳文翔王亭貴王偉勛許智欽陳柏旭陳嘉炘
神經科:*林信光許弘毅傅維仁
婦產科:*詹耀龍*蕭勝文丘林和周明明徐振傑施景中張炯心
陳彥廷謝景璋鄭丞傑鄭博仁
耳鼻喉科:*楊宗霖廖立人陳俊男
免疫風濕科:*李克仁陳信華
小兒科:*謝凱生王主科江椿彬何啟生傅雲慶戴任恭
外科:*陳炯年施昇良郭功楷張金堅陳訓徹陳達人黃燦龍
鄭國祥
醫工科:*李百祺葉秩光劉浩澧
*:各科負責人
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以下簡稱學會)為提升國內超音波醫學水準暨促進在職醫師之教育,依據學會章程第十七條之規定設立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召集委員及委員視實際需要聘任之。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名,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主任委員、總召集委員、召集委員及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聘之。
第三條:本委員會任務為:
三、執行由理監事會交辦之其他與本委員會相關之事宜。
第四條: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均須提理監事會通過。
第六條: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同。
教育委員會
主任委員:陳銘仁
總召集委員:龔敏凱
消化科召集委員:梁嘉德
委員:牟聯瑞林子堯陳志州陳洋源陳銘仁章振旺張經緯
黃仁杰楊培銘楊賢馨嚴卓立紀廣明謝明彥
心臟科召集委員:廖朝崧
委員:王主科江正文林中生林芬瓊徐粹烈郭任遠
陳中和陳建志陳穎從傅懋洋謝宜璋洪國竣褚柏顯
楊甯貽李香君
小兒科召集委員:李宏昌
委員:林隆煌吳俊仁黃碧桃陳震宇何啓生
婦產科召集委員:謝景璋
委員:洪正修陳明徐明洸周明明蔡宏志張炯心詹耀龍趙安祥鄭丞傑鄭博仁郭富珍陳彥廷
外科召集委員:王世名
委員:王乃元陳芳銘陳炯年陳訓徹陳樞鴻陳達人鄭國祥張文燦
耳鼻喉頭頸外科召集委員:廖立人
委員:陳俊男楊宗霖
腎臟召集委員:鄭昌錡
泌尿科委員:李素慧吳清俊莊正鏗簡玉樹顏宗海廖上智阮雍舜
眼科召集委員:張淑雯
委員:許紋銘翁林仲
內分泌新召集委員:王治元
陳代謝科委 員:邵耀華陳思達蕭璧容
急診科召集委員:連琬菁
委員:劉信良
神經科召集委員:許弘毅
委員:翁文章傅維仁鄭建興林志明
胸腔科召集委員:徐武輝
委員:王鶴健袁昂林明泰陳重華
一般科召集委員:李三剛
委員:刁翠美吳重慶吳清俊吳冠群周定遠周宜宏姚維仁
張允中黃振義黃棟樑萬永亮潘慧本蘇友吉龔敏凱許瑞昇
骨骼肌肉召集委員:王崇禮
系統學委員:藍顥章王亭貴邱宏仁姜義彬張嘉獻陳文翔蔡文鐘
乳房超音波召集委員:陳訓徹
委員:林寬仁張金堅陳芳銘陳達人陳詩華黃俊升萬永亮
龔敏凱
財務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為財務預算之執行,依據學會章程第十七條之規定設
立財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委員人數視實際需要聘任之。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
名,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主任
委員及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聘之。
第三條:本委員會之任務為:
一、擬定年度財務之預算、決算。
二、財務及財產之規劃及管理。
三、執行由理監事會交辦之其他與本委員會相關之事宜。
第四條:本委員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條:本委員會於每年中編列下年度預算書,經理監事會審查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代表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時,可先經理監事會通過,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會員代表大會追認,再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六條:本委員會每年編製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
三個月內,送請理監事會核查,並於五月底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再提交當年
度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第七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
二、常年會費。
三、補助費。
四、會員捐款。
五、基金之孳息。
六、其他收入。
註、入會費及常年會費由理監事會訂定,並提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八條: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九條: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均須提理監事會通過。
第十條: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施行之,修改時同。
財務委員會
主任委員:謝景璋
委員:刁翠美王鴻源吳清俊周定遠林俊彥林隆君柯毓賢邱宏仁
高川琪洪國竣郭昭宏詹耀龍鄭志堅黃莉文楊宗霖蕭君平
會計:施昇良
出納:洪建源
超音波資訊學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為發展醫學影像資訊系統及維護架構學會網站,依據
學會章程第十七條之規定設立超音波資訊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召集委員及委員人數視實際需要聘任之。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名,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主任委員及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聘之。
第三條:本委員會任務為:
五、舉辦超音波資訊學之相關講習課程,以協助本會會員使用上述之網路
服務及電子郵件之處理。
六、規劃執行由理監事會交辦之其他與本委員會相關之事宜。
第四條: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均須提理監事會通過。
第六條: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同。
超音波資訊學委員會
主任委員:林隆君
委員:吳清俊邱宏仁周定遠周靜玉林成俊巫龍昇高川琪姜義彬梁嘉德
郭昭宏陳偉文楊淵博楊甯貽蔡維中謝子鈺謝景璋鄭昌錡蕭君平
超音波醫學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為引進新研發之醫用超音波儀器、技術或新的檢查試劑,以助於和國際接軌同步進行臨床測試或推廣其臨床應用,以造福病人,依據章程第十七條之規定設立超音波醫學研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委員人數視實際需要聘任之。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名,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主任委員及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聘之。
第三條:本委員會任務為:
第五條: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均須提理監事會通過。
第六條: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超音波醫學研究發展委員會
主任委員:周宜宏
委員:一般科:王信凱、李三剛、周定遠、吳重慶、劉昌憲、龔敏凱、
黃棟樑
消化系:王秀伯、王勝永、王鐘貴、林錫銘、胡瑞庭、梁嘉德、
張經緯、施壽全、陳建華、葉永祥、黃志富、楊培銘、
楊賢馨、莊樹宏
心臟科:林芬瓊、林隆君、洪崇烈、謝凱生、王俊力、褚柏顯
婦產科:周靜玉、洪泰和、許德耀、鄭丞傑、蕭勝文、鄭博仁
腎泌科:王碩盟、李政學
神經科:鄭建興
眼科:許紋銘
小兒科:刁翠美、李宏昌、楊瑞成
骨骼肌肉:王亭貴、王崇禮、王偉勛、邱宏仁、陳文翔、張凱閔、
陳嘉炘
外科:陳炯年、郭功楷、陳達人、黃凱文、吳益嘉
內分泌:王治元、陳思達
胸腔科:徐武輝
醫工科:江惠華、李百祺、邵耀華
乳腺:陳訓徹、賴亦貞、陳芳銘、蕭君平
風濕免疫科:陳得源
耳鼻喉科:王成平、楊宗霖
醫用超音波學會檔案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為保存學會發展及醫用超音波的相關歷史文件,依據章程第十七條之規定設立醫用超音波學會檔案管理委員會(以下簡
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召集委員一名,委員及顧問若干名,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名,其餘委員及顧問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主任委員及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聘之。
第三條:本委員會任務為:
第五條: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均須提理監事會通過。
第六條: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醫用超音波學會檔案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周宜宏
顧 問:王世名江正文程文俊謝燦堂萬永亮楊賢馨謝景璋陳訓徹
楊培銘李三剛陳銘仁鄭博仁
委員:王治元王鶴健林隆君邵耀華施昇良連琬菁張淑雯陳文翔
陳信成陳得源黃碧桃褚柏顯鄭昌錡鄭建興龔敏凱
第一條: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為進行學刊之編輯及出版,依據學會章程第十七條
之規定設立學刊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編一至四名,統理編輯事務;副主編及編輯委員人數視實際需
要聘任之。主編由理事長提名,副主編及編輯委員由主編提名,經理監事會
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主編、副主編及編輯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
聘之。
第三條: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受理論文原稿。
二、審查論文。
三、編輯及出版刊物。
四、投稿規則之制定與修改。
五、編列出版有關預算。
第四條:本委員會得徵著者之同意修改其原稿,其內容不適合本雜誌刊載者得退還原著
者。
第五條:未按本委員會投稿規定之論文,得拒絕受理,已受理之論文稿件,每篇原則上
由主編安排論文審查委員二人審查,委員審查後,需按審查表格填寫意見,
送回委員會。
第六條:本委員會必要時,得委託專家審查論文。
第七條:本委員會另聘請編輯顧問及編輯幹事若干名。編輯顧問協助論文之審查及編輯
相關疑問之處理;編輯幹事則負責編輯實際業務。其人選由本會推薦,經理
監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二年。
第八條:本委員會另設會訊發行組,設主編一名,由理事長提名,副主編及編輯委員若
干名,由主編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主編、副主編及編
輯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聘之。
第九條: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條: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施行之,修改時同。
學刊編輯委員會
主編李三剛周宜宏陳持平
副主編王亭貴林隆君邱宏仁張淑雯張峰銘陳建華詹耀龍楊賢馨
Iwaki Akiyama(Japan) Eun-Kyung Kim(Korea)
編輯委員
小兒科 | 刁翠美邱南昌謝凱生何啓生楊瑞成徐仲豪 |
內分泌新陳代謝科 | 王治元林昆德 |
心臟科 | 王俊力周湘台林中生吳健嘉洪明銳洪崇烈洪國竣徐粹烈秦志輝陳中和 |
外科 | 陳炯年陳達人黃俊升陳芳銘 |
放射科 | 吳清俊陳震宇黃振義黃國書潘慧本藍顥章 |
消化系 | 王秀伯林子堯紀廣明章振旺張經緯郭仲煌陳信成陳銘仁戴達英嚴卓立吳宜珍吳政毅吳登強 |
神經科 | 許弘毅林志明 |
胸腔科 | 王鶴健余忠仁徐武輝袁昂 |
骨骼肌肉系統學 | 張凱閔陳文翔陳嘉炘 |
婦產科 | 仇思源王鵬惠吳依誠周明明周靜玉洪泰和徐振傑張烱心梁景忠許德耀陳明蔡明松鄭丞傑鄭博仁蕭勝文蕭慶華 |
眼科 | 施永豐 |
腎臟泌尿科 | 吳文正李建德羅華安顏宗海 |
風濕免疫科 | 陳得源 |
耳鼻喉頭頸外科 | 楊宗霖 |
理工科 | 王士豪李百祺林文澧邵耀華孫永年崔博翔張瑞峰陳中明陳天送黃育仁黃執中 |
國內
王世名江正文程文俊謝燦堂萬永亮謝景璋黃明和陳訓徹楊培銘
陳銘仁鄭博仁
國外 |
||||
Leopoldo M. IIIAbad(Philippines) | Mukhtar AlamAnsari(Nepal) | Yong HoAuh(USA) | ||
KanuBala(Bangladesh) | Ling-YunBao(China) | TPBaskaran(Malaysia) | ||
WilaipornBhothisuwan(Thailand) | RNGoel(India) | MizanulHasan(Bangladesh) | ||
MusarratHasan(Pakistan) | KouichiItoh(Japan) | Hae JeongJeon(Korea) | ||
Yu XinJiang(China) | MasatoshiKudo(Japan) | Won JaeLee(Korea) | ||
Kwok YinLeung(Hong Kong) | DanielMakes(Indonesia) | FuminoriMoriyasu(Japan) | ||
MichiyaNatori(Japan) | Choiu LiOng(Singapore) | ShoichiSenda(Japan) | ||
Kirk K.Shung(USA) | SodovSonin(Mongolia) | RamanSubramaniam(Malaysia) | ||
YoshikatsuTanahashi(Japan) | Chander V.Vanjani(India) | Qing-LiZhu(China) | ||
編輯幹事
會訊發行組:
主 編王乃元
副 主 編 周靜玉 林信光 徐士哲 陳信宜
編 輯 委員王晨旭 吳爵宏 李克仁 周定遠 林志明 林芬瓊
胡瑞庭 洪崇烈 施昇良 徐愫儀 陳奕志 陳俐瑾
黃其晟 葉永祥 羅華安 鄭庚申
章程法規暨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為受理審核醫師會員專業認證、會員及會友之資格及
專業認證,依據學會章程第十七條之規定設立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委員視實際需要人數聘任之。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
名,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主任委員
及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聘之。
第三條:本委員會任務為:
一、修訂入會辦法。
二、受理會員、會友之入會申請及專業認證,並予以資格審核。
三、會員退會,停籍之審核。
四、會員加入國際超音波相關醫學會之資格審核。
五、執行由理監事會交辦之其他與本委員會相關之事宜。
第四條: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均須提理監事會通過。
第六條: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同。
章程法規暨甄審委員會
主任委員:王鴻源
副主任委員:周定遠
委員 : 胸腔科 :余忠仁 林明泰
眼科 :許紋銘 張淑雯
內分泌 :陳榮福 陳思達
急診科 : 陳石池 連琬菁 劉越萍
消化系 :王鴻源 林子堯 胡瑞庭 郭昭宏 陳志仁 陳洋源
陳建宏 葉永祥 嚴卓立 林成俊 林俊彥
心臟科 :廖朝崧 羅志賢 郭任遠 蔡慧玲 柯毓賢
蘇正煌 劉文浩 洪崇烈
耳鼻喉頭頸外科: 楊宗霖 廖立人
腎臟泌尿科 :莊正鏗 廖上智 林信昌 顏宗海 李永進
骨骼肌肉系統學 :邱宏仁 姜義彬 許智欽 張凱閔 陳嘉炘
神經科 :林信光 傅維仁
婦產科 :周宏學 張舜智 謝景璋 張烱心
高川琪 楊珮音 陳彥廷 初福傑
小兒科 :陳銘仁 林隆煌 何啟生 江椿彬
放射科&
一般科 :刁翠美 周定遠 周宜宏 黃棟樑 龔敏凱
風濕免疫科 : 陳英州 李克仁
外科 :王世名 黃燦龍 王乃元 陳樞鴻
技術師會員: 李佳容 邱月霞 楊秀瑜
專科醫師甄審小組
主任委員:周定遠
委員:王鴻源李宏昌周宜宏林芬瓊邱宏仁施昇良
施永豐莊正鏗陳建華陳銘仁(兒科)楊培銘謝景璋
章程及法規審查小組
委 員: 王宗倫 沈一嫻 吳志正 吳清俊 周定遠
周宜宏 謝景璋 蘇正煌
節目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為了舉辦年會及地方學術研討會,依據學會章程第十
七條之規定設立節目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召集委員及各科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
名,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為二年。主任
委員、召集委員及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聘之。
第三條: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推薦特別演講人及其講題。
二、推薦專題演講及主持人與教育演講題目。
三、審查演講稿件。
四、安排節目時間。
五、編撰及校對節目專刊。
六、擬定申請其他專科醫師教育學分之學會名單。
七、執行由理監事會交辦之其他與本委員會相關之事宜。
第四條: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三次會議,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同。
節目委員會
主任委員:楊培銘
召集委員:江正文李三剛周宜宏黃碧桃
委員:內分泌新陳代謝科:*王治元林昆德
胸腔科:*何肇基王鶴健徐武輝
急診科:*連琬菁王秀伯孫仁堂陳國智黃建華劉信良
眼科:*張淑雯
消化科:*王秀伯林子堯林成俊胡琮輝施壽全許金川陳志仁陳建宏葉永祥戴嘉言張經緯施翔耀
心臟科:*江正文王俊力吳健嘉林中生林隆君洪崇烈洪國竣
徐粹烈郭任遠褚柏顯傅懋洋謝宜璋林維文蔡惟全
殷偉賢李慶威
腎臟泌尿科:*吳明修*莊正鏗江仰仁李建德黃書彬
一般科:*邱宏仁刁翠美王永成王家槐姚維仁周定遠萬永亮骨骼肌肉系統學:*陳文翔王亭貴王偉勛許智欽陳柏旭陳嘉炘
神經科:*林信光許弘毅傅維仁
婦產科:*詹耀龍*蕭勝文丘林和周明明徐振傑施景中張炯心
陳彥廷謝景璋鄭丞傑鄭博仁
耳鼻喉科:*楊宗霖廖立人陳俊男
免疫風濕科:*李克仁陳信華
小兒科:*謝凱生王主科江椿彬何啟生傅雲慶戴任恭
外科:*陳炯年施昇良郭功楷張金堅陳訓徹陳達人黃燦龍
鄭國祥
醫工科:*李百祺葉秩光劉浩澧
*:各科負責人
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以下簡稱學會)為提升國內超音波醫學水準暨促進在職醫師之教育,依據學會章程第十七條之規定設立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召集委員及委員視實際需要聘任之。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名,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主任委員、總召集委員、召集委員及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聘之。
第三條:本委員會任務為:
- 籌備學會之月會節目內容,學術演講及繼續教育活動,並於每年最後一次理監事會開會前向理事會提出下年度活動計晝。
三、執行由理監事會交辦之其他與本委員會相關之事宜。
第四條: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均須提理監事會通過。
第六條: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同。
教育委員會
主任委員:陳銘仁
總召集委員:龔敏凱
消化科召集委員:梁嘉德
委員:牟聯瑞林子堯陳志州陳洋源陳銘仁章振旺張經緯
黃仁杰楊培銘楊賢馨嚴卓立紀廣明謝明彥
心臟科召集委員:廖朝崧
委員:王主科江正文林中生林芬瓊徐粹烈郭任遠
陳中和陳建志陳穎從傅懋洋謝宜璋洪國竣褚柏顯
楊甯貽李香君
小兒科召集委員:李宏昌
委員:林隆煌吳俊仁黃碧桃陳震宇何啓生
婦產科召集委員:謝景璋
委員:洪正修陳明徐明洸周明明蔡宏志張炯心詹耀龍趙安祥鄭丞傑鄭博仁郭富珍陳彥廷
外科召集委員:王世名
委員:王乃元陳芳銘陳炯年陳訓徹陳樞鴻陳達人鄭國祥張文燦
耳鼻喉頭頸外科召集委員:廖立人
委員:陳俊男楊宗霖
腎臟召集委員:鄭昌錡
泌尿科委員:李素慧吳清俊莊正鏗簡玉樹顏宗海廖上智阮雍舜
眼科召集委員:張淑雯
委員:許紋銘翁林仲
內分泌新召集委員:王治元
陳代謝科委 員:邵耀華陳思達蕭璧容
急診科召集委員:連琬菁
委員:劉信良
神經科召集委員:許弘毅
委員:翁文章傅維仁鄭建興林志明
胸腔科召集委員:徐武輝
委員:王鶴健袁昂林明泰陳重華
一般科召集委員:李三剛
委員:刁翠美吳重慶吳清俊吳冠群周定遠周宜宏姚維仁
張允中黃振義黃棟樑萬永亮潘慧本蘇友吉龔敏凱許瑞昇
骨骼肌肉召集委員:王崇禮
系統學委員:藍顥章王亭貴邱宏仁姜義彬張嘉獻陳文翔蔡文鐘
乳房超音波召集委員:陳訓徹
委員:林寬仁張金堅陳芳銘陳達人陳詩華黃俊升萬永亮
龔敏凱
財務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為財務預算之執行,依據學會章程第十七條之規定設
立財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委員人數視實際需要聘任之。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
名,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主任
委員及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聘之。
第三條:本委員會之任務為:
一、擬定年度財務之預算、決算。
二、財務及財產之規劃及管理。
三、執行由理監事會交辦之其他與本委員會相關之事宜。
第四條:本委員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條:本委員會於每年中編列下年度預算書,經理監事會審查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代表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時,可先經理監事會通過,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會員代表大會追認,再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六條:本委員會每年編製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
三個月內,送請理監事會核查,並於五月底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再提交當年
度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第七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
二、常年會費。
三、補助費。
四、會員捐款。
五、基金之孳息。
六、其他收入。
註、入會費及常年會費由理監事會訂定,並提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八條: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九條: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均須提理監事會通過。
第十條: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施行之,修改時同。
財務委員會
主任委員:謝景璋
委員:刁翠美王鴻源吳清俊周定遠林俊彥林隆君柯毓賢邱宏仁
高川琪洪國竣郭昭宏詹耀龍鄭志堅黃莉文楊宗霖蕭君平
會計:施昇良
出納:洪建源
超音波資訊學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為發展醫學影像資訊系統及維護架構學會網站,依據
學會章程第十七條之規定設立超音波資訊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召集委員及委員人數視實際需要聘任之。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名,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主任委員及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聘之。
第三條:本委員會任務為:
- 建立及維護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www.sumroc.org.tw網站,提供會員經由 Internet之網路服務,與國內外進行有關超音波醫學之交流。
- 協助本會之其他委員會搜尋有關教育、學刊、教材及處理健保事物之相關資料。
- 協助本會進行電腦、數位化及電子影像(digital/electronic imaging)之處理及遠距影像學(teleimaging)之教學、診斷及其他相關工作之執行。
五、舉辦超音波資訊學之相關講習課程,以協助本會會員使用上述之網路
服務及電子郵件之處理。
六、規劃執行由理監事會交辦之其他與本委員會相關之事宜。
第四條: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均須提理監事會通過。
第六條: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同。
超音波資訊學委員會
主任委員:林隆君
委員:吳清俊邱宏仁周定遠周靜玉林成俊巫龍昇高川琪姜義彬梁嘉德
郭昭宏陳偉文楊淵博楊甯貽蔡維中謝子鈺謝景璋鄭昌錡蕭君平
超音波醫學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為引進新研發之醫用超音波儀器、技術或新的檢查試劑,以助於和國際接軌同步進行臨床測試或推廣其臨床應用,以造福病人,依據章程第十七條之規定設立超音波醫學研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委員人數視實際需要聘任之。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名,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主任委員及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聘之。
第三條:本委員會任務為:
- 協助引進國際或國內研發之超音波儀器或技術。
- 協助引進或開發超音波相關之試劑。
- 對於研發中或現有之超音波儀器,提供改進之建言。
- 作為產官學間之橋樑,協助醫師(會員)與本學會之榮譽理工會員合作,開發新研究領域,促進國內之研究風氣,協助提升國內之研究環境。
- 協同教育委員會推廣新進超音波相關診療技術之臨床應用。
- 執行由理監事會交辦之其他與本委員會相關之事宜。
第五條: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均須提理監事會通過。
第六條: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超音波醫學研究發展委員會
主任委員:周宜宏
委員:一般科:王信凱、李三剛、周定遠、吳重慶、劉昌憲、龔敏凱、
黃棟樑
消化系:王秀伯、王勝永、王鐘貴、林錫銘、胡瑞庭、梁嘉德、
張經緯、施壽全、陳建華、葉永祥、黃志富、楊培銘、
楊賢馨、莊樹宏
心臟科:林芬瓊、林隆君、洪崇烈、謝凱生、王俊力、褚柏顯
婦產科:周靜玉、洪泰和、許德耀、鄭丞傑、蕭勝文、鄭博仁
腎泌科:王碩盟、李政學
神經科:鄭建興
眼科:許紋銘
小兒科:刁翠美、李宏昌、楊瑞成
骨骼肌肉:王亭貴、王崇禮、王偉勛、邱宏仁、陳文翔、張凱閔、
陳嘉炘
外科:陳炯年、郭功楷、陳達人、黃凱文、吳益嘉
內分泌:王治元、陳思達
胸腔科:徐武輝
醫工科:江惠華、李百祺、邵耀華
乳腺:陳訓徹、賴亦貞、陳芳銘、蕭君平
風濕免疫科:陳得源
耳鼻喉科:王成平、楊宗霖
醫用超音波學會檔案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為保存學會發展及醫用超音波的相關歷史文件,依據章程第十七條之規定設立醫用超音波學會檔案管理委員會(以下簡
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召集委員一名,委員及顧問若干名,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名,其餘委員及顧問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主任委員及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聘之。
第三條:本委員會任務為:
- 收集學會歷年活動文件、相片及其他相關檔案。
- 收集與本學會有關之國內外超音波學術大會及超音波醫學會議之相關資料
- 審核上述之歷史文件,並妥善整理、編彙、建檔及保存
- 執行由理監事會交辦之其他與本委員會相關之事宜。
第五條: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均須提理監事會通過。
第六條: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醫用超音波學會檔案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周宜宏
顧 問:王世名江正文程文俊謝燦堂萬永亮楊賢馨謝景璋陳訓徹
楊培銘李三剛陳銘仁鄭博仁
委員:王治元王鶴健林隆君邵耀華施昇良連琬菁張淑雯陳文翔
陳信成陳得源黃碧桃褚柏顯鄭昌錡鄭建興龔敏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