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各委員會及秘書處 20屆

學刊編輯委員會組織規程
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章程及法規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節目委員會組織規程
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財務委員會組織規程
超音波資訊學委員會組織規程
超音波醫學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二十屆學會組織 (2024-10月~ 2026-10月)

學刊編輯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 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為進行學刊之編輯及出版,依據學會章程第十七條
之規定設立學刊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編一至四名,統理編輯事務;副主編及編輯委員人數視實際需
要聘任之。主編由理事長提名,副主編及編輯委員由主編提名,經理監事會
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主編、副主編及編輯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
聘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受理論文原稿。
二、審查論文。
三、編輯及出版刊物。
四、投稿規則之制定與修改。
五、編列出版有關預算。
第四條: 本委員會得徵著者之同意修改其原稿,其內容不適合本雜誌刊載者得退還原著
者。
第五條: 未按本委員會投稿規定之論文,得拒絕受理,已受理之論文稿件,每篇原則上
由主編安排論文審查委員二人審查,委員審查後,需按審查表格填寫意見,
送回委員會。
第六條: 本委員會必要時,得委託專家審查論文。
第七條: 本委員會另聘請編輯顧問及編輯幹事若干名。編輯顧問協助論文之審查及編輯
相關疑問之處理;編輯幹事則負責編輯實際業務。其人選由本會推薦,經理
監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二年。
第八條: 本委員會另設會訊發行組,設主編一名,由理事長提名,副主編及編輯委員若
干名,由主編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主編、副主編及編
輯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聘之。
第九條: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條: 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施行之,修改時同。


學刊編輯委員會
李三剛 周宜宏 陳持平
王亭貴 林隆君 李百祺 邱宏仁 張淑雯 張峰銘 陳建華 陳銘仁(小兒科)
許弘德 連琬菁 詹耀龍 楊賢馨

Iwaki Akiyama(Japan) Eun-Kyung Kim(Korea)

編輯委員
小兒科 刁翠美 邱南昌 謝凱生 何啓生 楊瑞成 徐仲豪
內分泌新陳代謝科 劉妙真
心臟科 王俊力 吳健嘉 洪明銳 洪崇烈 洪國竣 秦志輝 陳中和
外科
急診科
施昇良 陳炯年 陳達人 黃俊升
劉越萍 陳國智
放射科 周定遠 黃振義 潘慧本 藍顥章
消化系 王秀伯 方怡仁 林子堯 章振旺 張經緯 郭昭宏 陳洋源 林成俊 張國欽 洪建源
神經科 林志明 許弘毅
胸腔科 王鶴健 余忠仁 徐武輝
骨骼肌肉系統學 吳爵宏 張凱閔 陳文翔
婦產科 王鵬惠 張東曜 蔡明松 蕭勝文
眼科  
腎臟泌尿科 方基存 吳文正 李文欽 李建德 羅華安
風濕免疫科 陳得源
耳鼻喉頭頸外科 楊宗霖
理工科 王士豪 邵耀華 崔博翔 張瑞峰 陳中明 黃育仁 黃執中 劉浩澧
   
編輯顧問
國內
王世名 江正文 程文俊 謝燦堂 萬永亮 謝景璋 黃明和 陳訓徹 楊培銘
陳銘仁 鄭博仁 侯明鋒 王鴻源

 

國外





編輯幹事


會訊發行組:
王乃元
周靜玉 林信光 徐士哲 陳信宜
委員 王晨旭 吳爵宏 李克仁 周定遠 林隆君
邱惠瑩 胡瑞庭 洪崇烈 施昇良 徐愫儀
張國欽 葉永祥 羅華安 鄭庚申



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 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為受理會員及會友之入會申請、專業認證及審核醫師
會員之超音波專科認證,依據學會章程第十七條之規定設立甄審委員會(以下
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委員視實際需要人數聘任之。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
名,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主任委員
及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聘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任務為:
一、修訂入會辦法。
二、受理會員、會友之入會申請及審核醫師會員之超音波專科認證。
三、會員退會,停籍之審核。
四、會員加入國際超音波相關醫學會之資格審核。
五、執行由理監事會交辦之其他與本委員會相關之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均須提理監事會通過。
第六條: 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同。


甄審委員會
主任委員 龔敏凱
副主任委員: 周定遠 陳志仁
胸腔科 召集委員: 余忠仁
委 員: 林明泰
眼 科 召集委員: 張淑雯
委 員: 黃德光
內分泌 召集委員: 陳思達
委 員: 陳榮福 劉妙真
急診科 召集委員: 連琬菁
委 員: 陳石池 劉越萍
消化系 召集委員: 胡瑞庭
委 員: 林子堯 郭昭宏 陳志仁 陳洋源 陳建宏
葉永祥 嚴卓立 洪建源 林榮鈞
心臟科 召集委員: 羅志賢
委 員: 廖朝崧 郭任遠 蔡慧玲 蘇正煌 洪崇烈
劉文浩 林維文
耳鼻喉頭 召集委員: 楊宗霖
頸外科 委 員: 廖立人
腎臟 召集委員: 莊正鏗
泌尿科 委 員: 廖上智 顏宗海
骨骼肌肉 召集委員: 張凱閔
系統學 委 員: 姜義彬 陳嘉炘
神經科 召集委員: 許弘毅
委 員: 林信光
婦產科 召集委員: 陳彥廷
委 員: 周宏學 謝景璋 張烱心 初福傑 楊珮音 張芳維
小兒科 召集委員: 何啟生
委 員: 陳銘仁 林隆煌 江椿彬
放射科& 召集委員: 王信凱
一般科 委 員: 刁翠美 周定遠 周宜宏 黃棟樑 龔敏凱 周春平 張維洲
風濕 召集委員: 李克仁
免疫科 委 員: 陳英州
外科 召集委員: 陳樞鴻
委 員: 黃燦龍 王乃元
技術師 召集委員: 邱月霞
會員 委 員: 李佳容 楊秀瑜 王怡梅

專科醫師甄審小組
主任委員: 周定遠
: 王鴻源 李宏昌 周宜宏 林芬瓊 邱宏仁 施昇良
莊正鏗 陳建華 陳銘仁(兒科)楊培銘 謝景璋


章程及法規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 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為章程及法規之制定、修訂和審查,依據學會章程第
十七條之規定設立章程及法規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委員視實際需要人數聘任之。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
名,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主任委員
及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聘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任務為:
一、章程及法規之制定、修訂和審查。
二、制定或審查與其他機構單位簽定之合約內容。
三、執行由理監事會交辦之其他與本委員會相關之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均須提理監事會通過。
第六條: 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同。


章程及法規審查委員會:
主任委員: 章振旺
問: 陳銘仁 龔敏凱
員: 王宗倫 吳清俊 周定遠 周宜宏 謝景璋 蘇培元


節目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 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為了舉辦年會及地方學術研討會,依據學會章程第十
七條之規定設立節目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召集委員及各科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
名,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為二年。主任
委員、召集委員及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聘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推薦特別演講人及其講題。
二、推薦專題演講及主持人與教育演講題目。
三、審查演講稿件。
四、安排節目時間。
五、編撰及校對節目專刊。
六、擬定申請其他專科醫師教育學分之學會名單。
七、執行由理監事會交辦之其他與本委員會相關之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三次會議,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同。



節目委員會
主任委員: 楊培銘
召集委員: 江正文 李三剛 周宜宏 黃碧桃 萬永亮
委員: 內分泌新陳代謝科: *王治元 姜和均 劉妙真 廖培湧
胸腔科 : *王鶴健 何肇基 徐武輝 郭耀文
急診科 : *連琬菁 孫仁堂 陳國智 陳家慶 蔡斗元 劉信良
眼科 : *張淑雯
消化科 : *王秀伯 林成俊 林子堯 林志文 林錫銘 胡琮輝 施翔耀
施壽全 許金川 張經緯 陳志仁 陳建宏 葉永祥 戴嘉言
心臟科 : *江正文 王俊力 王朝永 余文鍾 吳麗桂 林中生 林隆君
林維文 洪崇烈 洪國竣 徐粹烈 郭任遠 殷偉賢 陳素真
傅懋洋 楊荔丹 楊甯貽 褚柏顯 蔡惟全 鄭凱鴻 謝宜璋
腎臟泌尿科: *吳明修 *黃書彬
一般科 : *邱宏仁 刁翠美 王信凱 王家槐 姚維仁 周定遠
骨骼肌肉系統學: *陳文翔 王亭貴 吳爵宏 許智欽 陳柏旭 陳智光
陳嘉炘
神經科: *劉濟弘 許弘毅 湯頌君
婦產科 : *詹耀龍 *蕭勝文 丘林和 周明明 徐振傑 施景中 郭富珍
張炯心 張東曜 陳彥廷 謝景璋 鄭丞傑 鄭博仁
耳鼻喉科: *楊宗霖 佘筠瑩 陳俊男
免疫風濕科: *李克仁 林靖麒 陳英州 陳信華 賴國隆
小兒科 : *謝凱生 王主科 江椿彬 何啟生 翁根本 傅雲慶 戴任恭
外科 : *陳炯年 施昇良 郭功楷 張金堅 陳訓徹 陳達人 黃凱文
黃燦龍 鄭國祥
醫工科: *李百祺 葉秩光 劉浩澧
*: 各科負責人



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 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以下簡稱學會)為提升國內超音波醫學水準暨促進在職醫師之教育,依據學會章程第十七條之規定設立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召集委員及委員視實際需要聘任之。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名,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主任委員、總召集委員、召集委員及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聘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任務為:
  • 籌備學會之繼續教育及相關學術活動,並於每年最後一次理監事會開會前向理事會提出下年度活動計晝。
二、 學術演講及繼續教育活動之學分認定。
三、 執行由理監事會交辦之其他與本委員會相關之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均須提理監事會通過。
第六條: 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同。



教育委員會
: 陳銘仁
總召集委員: 龔敏凱

召集委員: 梁嘉德
: 牟聯瑞 林子堯 陳志州 陳洋源 陳銘仁 章振旺 張經緯
黃仁杰 楊培銘 楊賢馨 嚴卓立 紀廣明 謝明彥 賴學洲

召集委員: 廖朝崧
: 王主科 江正文 林中生 林芬瓊 徐粹烈 陳中和
陳建志 傅懋洋 謝宜璋 洪國竣 褚柏顯 楊甯貽 李香君


召集委員: 李宏昌
: 林隆煌 吳俊仁 黃碧桃 陳震宇 何啓生

召集委員: 謝景璋
: 徐明洸 周明明 蔡宏志 張炯心 黃詩穎 詹耀龍 趙安祥 鄭博仁 郭富珍 陳彥廷

召集委員: 陳樞鴻
: 王乃元 陳炯年 陳訓徹 陳達人 鄭國祥 張文燦

耳鼻喉頭頸外科 召集委員: 廖立人
: 陳俊男 楊宗霖

召集委員: 李文欽
尿 : 李素慧 吳清俊 莊正鏗 簡玉樹 顏宗海 廖上智 阮雍順

召集委員: 張淑雯
: 翁林仲

內分泌新 召集委員: 王治元
陳代謝科   : 姜和均

急診科 召集委員: 連琬菁
員: 張家銘 黃堅泰 潘修永 劉信良 陳家慶

召集委員: 許弘毅
: 傅維仁 鄭建興 陳龍

召集委員: 王鶴健
: 林明泰 陳重華 徐武輝

召集委員: 李三剛
: 刁翠美 王信凱 吳重慶 吳清俊 吳冠群 周定遠 周宜宏
周春平 姚維仁 張允中 黃振義 黃棟樑 萬永亮 潘慧本
龔敏凱 許瑞昇

骨骼肌肉 召集委員: 王亭貴
系統學 : 陳文翔 陳智光 吳爵宏 姜義彬 張凱閔 李克仁 林家瑋

乳房超音波召集委員: 陳訓徹
: 林寬仁 陳達人 陳勁宇 姚敏思 黃俊升 賴亦貞 龔敏凱



財務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 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為財務預算之執行,依據學會章程第十七條之規定設
立財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委員人數視實際需要聘任之。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
名,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主任
委員及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聘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為:
一、擬定年度財務之預算、決算。
二、財務及財產之規劃及管理。
三、執行由理監事會交辦之其他與本委員會相關之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條: 本委員會於每年中編列下年度預算書,經理監事會審查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代表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時,可先經理監事會通過,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會員代表大會追認,再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六條: 本委員會每年編製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
三個月內,送請理監事會核查,並於五月底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再提交當年
度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第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
二、常年會費。
三、補助費。
四、會員捐款。
五、基金之孳息。
六、其他收入。
註、入會費及常年會費由理監事會訂定,並提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八條: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九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均須提理監事會通過。
第十條: 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施行之,修改時同。


財務委員會:
主任委員: 謝景璋
員: 方基存 吳清俊 周定遠 李岳聰 林成俊 林隆君
邱宏仁 郭昭宏 陳建宏 詹耀龍 鄭志堅 楊宗霖
蕭君平 黃詩穎 謝凱生
計: 高川琪
納: 盧政諱



超音波資訊學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 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為發展醫學影像資訊系統及維護架構學會網站,依據
學會章程第十七條之規定設立超音波資訊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召集委員及委員人數視實際需要聘任之。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名,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主任委員及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聘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任務為:
  • 建立及維護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www.sumroc.org.tw網站,提供會員經由 Internet 之網路服務,與國內外進行有關超音波醫學之交流。
  • 協助本會之其他委員會搜尋有關教育、學刊、教材及處理健保事物之相關資料。
  • 協助本會進行電腦、數位化及電子影像(digital/electronic imaging)之處理及遠距影像學(teleimaging)之教學、診斷及其他相關工作之執行。
四、協助教材編輯設計、本會電子教材之製作及實際參與相關工作。
五、舉辦超音波資訊學之相關講習課程,以協助本會會員使用上述之網路
服務及電子郵件之處理。
六、規劃執行由理監事會交辦之其他與本委員會相關之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均須提理監事會通過。
第六條: 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同。



超音波資訊學委員會
主任委員: 林隆君
員: 吳清俊 邱宏仁 周定遠 林成俊 巫龍昇 高川琪 鄭博仁 郭昭宏
陳彥廷 陳偉文 楊淵博 蔡慶璋 謝子鈺 謝景璋 蕭君平



超音波醫學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 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為引進新研發之醫用超音波儀器、技術或新的檢查試劑,以助於和國際接軌同步進行臨床測試或推廣其臨床應用,以造福病人,依據章程第十七條之規定設立超音波醫學研究發展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委員人數視實際需要聘任之。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名,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主任委員及委員出缺時,依上述辦法補聘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任務為:
  • 協助引進國際或國內研發之超音波儀器或技術。
  • 協助引進或開發超音波相關之試劑。
  • 對於研發中或現有之超音波儀器,提供改進之建言。
  • 作為產官學間之橋樑,協助醫師(會員)與本學會之榮譽理工會員合 作,開發新研究領域,促進國內之研究風氣,協助提升國內之研究環 境。
  • 協同教育委員會推廣新進超音波相關診療技術之臨床應用。
  • 執行由理監事會交辦之其他與本委員會相關之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均須提理監事會通過。
第六條: 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超音波醫學研究發展委員會
主任委員:林隆君
員: 一般科:李三剛 周定遠 吳重慶 劉昌憲 龔敏凱 黃棟樑
消化系: 王秀伯 王勝永 林錫銘 胡瑞庭 梁嘉德 張經緯 施壽全
陳建華 葉永祥 楊培銘 楊賢馨 賴學洲
心臟科:王俊力 洪崇烈 謝凱生 褚柏顯
婦產科:周靜玉 許德耀 鄭丞傑 蕭勝文 鄭博仁
腎泌科:王碩盟 李文欽
神經科:鄭建興
科:張淑雯
小兒科:刁翠美 李宏昌 楊瑞成
骨骼肌肉:邱宏仁 陳文翔 張凱閔 王偉勛 陳嘉炘 吳永燦
科:陳炯年 郭功楷 陳達人 黃凱文 吳益嘉
內分泌:王治元 陳思達
胸腔科:王鶴健
醫工科:李百祺 邵耀華 葉秩光
腺:陳訓徹 賴亦貞 蕭君平
風濕免疫科:陳得源
耳鼻喉科:楊宗霖